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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
equivalent variation
中文
對等變量
解釋
在消費者
均衡
分析中,由於序數效用分析的假設設定,效用值不具單位,數值本身沒有意義,消費者的福利在面對價格改變時,雖然確實會發生變化,但變化幅度卻無法以效用值差距直接比較,需將效用先進行「貨幣化」再加以計算差距,將價格變動前後的效用作為基準,分別計算達成新舊效用最少必須花費的錢,作為效用值的貨幣化,也就是將效用標記上其所對應的貨幣價值。
若從價格變動前的「舊價格」來標記效用,各別標記用「舊價格」達成「舊效用」所需要的花費,以及「舊價格」達成「新效用」所需要的花費,比較二筆花費間的差異,等同從「舊的角度去看新的狀態」估算要補償或扣除的金額差異,如果需要補償一筆「正」的金額才能達成,就表示新效用高於舊效用,也表示價格變動前的消費者福利比較低,而剛剛補償的金額就稱作「對等變量」;相對的如果從「舊的角度去看新的狀態」需要補償一筆「負」的金額,也就是需要扣除一筆金額才能達成,就表示新效用低於舊效用,價格變動後消費者福利下降了,而剛剛扣除的金額一樣就是「對等變量」。對等變量常簡寫為EV,表達當消費者面對到價格改變後,以舊價格達到新滿足程度所需要補償的金額,「從舊看新」的角度為對等變量EV,若改為「從新看舊」的角度來分析消費者福利變化,則為
補償變量CV
。
到「高點微課」學更多>
Hicks 定義福利變動(CV & 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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