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在我們有全民健保前,看醫生、生病、開刀,不管有錢沒錢都用同一個價格 ,甚至還可能很貴,這是一種公平?還是一種歧視呢?
假設有某個獨占市場中,至少有兩類型的消費者,我們先假設有獨占廠商有兩種對消費者的訂價方式,第一種是對不同的消費者收取不同價格的「差別取價」,第二種則是對他們收取相同價格的「統一訂價」。一般而言如果讓這個廠商自由選擇,他一定比較傾向靈活度高的差別取價,畢竟他愛怎麼訂價就怎麼訂價,沒受到限制他就可以自由選擇可以帶來更高利潤的產量與價格,除非這個廠商受到了法律的限制,或是市場條件的限制,讓他無法進行差別取價,這時候他才會對不同的消費者訂定完全相同的價格,所以可以推論「差別取價」的生產者剩餘和利潤,通常會大於等於「統一訂價」。
但對消費者而言,福利又有什麼差別呢?
當然一般而言會覺得廠商的差別取價就是為了剝奪更多的消費者剩餘,轉化為廠商的剩餘與利潤,所以當然是有可能在差別取價下會讓消費者剩餘因此下降。但我們可以試想一下開頭問你的狀況,如果看醫生只有一種訂價,那麼付不起醫藥費的人很顯然就沒辦法得到醫療服務,因此不會有任何消費者剩餘,也就是說如果廠商的訂價被規定只能設定單一價格,那賣方很可能為了服務較大需求的客群較有利,進而直接忽略小需求的客群,使得小需求客群沒有任何的交易量,也就沒有任何的福利。反過來說,如果可以針對不同需求訂定不同的價格,大需求訂高價,小需求訂低價,雖然看似是一種價格上的歧視,但反而讓兩種需求的消費者都能依據自己的需求買到自己的需求量,進而產生福利了,與統一訂價下相比,反而消費者福利是提升而不是下降,所以可以推論,「差別取價」的消費者剩餘,可能會大於等於或小於「統一訂價」。
社會福利來自於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的加總,既然消費者剩餘在不同訂價方式下有可能有大有小,因此加總的結果就也無法確定知道必然的大小了,也因此可以推論,價格歧視或差別取價下,消費者福利和社會福利就有可能進一步提高了。